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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網(wǎng)上調(diào)解+線上給付”追回不當?shù)美?微頭條

2023-12-11 16:48:46來源:中華網(wǎng)河南

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譚店法庭審理了一起原告郭某訴被告周某的不當?shù)美?/div>

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譚店法庭審理了一起原告郭某訴被告周某的不當?shù)美m紛案件。


(相關資料圖)

經(jīng)了解,郭某與周某一起受雇于甘肅省某工程施工隊做工,由于郭某沒有辦理當?shù)劂y行卡,經(jīng)授權(quán),公司將郭某的工資3870元轉(zhuǎn)入周某的賬戶。被告周某收到該款后,未給付郭某該工資款,郭某索要多次未果,故訴至法院。

西平縣人民法院譚店法庭受理此案后,考慮到原被告二人均在外省工作,承辦法官李軍主動聯(lián)系了周某,積極勸說,希望其能主動歸還,并分析利弊,告知周某若不歸還款項,屬于不當?shù)美?,需要負一定的侵?quán)責任。周某也表示困惑,稱當時未給付郭某工資是因為受郭某委托將該款用以抵扣郭某欠付魯某的房租。經(jīng)釋法明理,魯某同意將該款退還給周某,周某同意退還郭某工資,考慮到原被告雙方路途遙遠,不方便到法庭,故采取網(wǎng)上調(diào)解的方式進行調(diào)解,并向當事人短信送達民事調(diào)解書。次日,周某通過法庭償還郭某工資款3870元。“感謝法官,想不到不用從湖南到河南,在家就拿到工資了。”原告郭某洋溢著笑容對法官說。

法官說法:不當?shù)美笡]有合法根據(jù),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事實。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財產(chǎn)受到損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當?shù)美麤]有合法根據(jù),雖屬于既成事實亦不受法律保護,受益人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返還給受害人。

不當?shù)美贫戎荚谡{(diào)整欠缺法律依據(jù)的財物變動,對無合法原因而引起的財產(chǎn)損益變動進行調(diào)解,使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負返還所受利益的義務,從而消除受利益人因無法律依據(jù)而獲得的利益,它在財產(chǎn)移轉(zhuǎn)與歸屬等方面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法條鏈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quán)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的利益已經(jīng)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馮占華 李軍)

關鍵詞: ?西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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