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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新!上海一男子同意妻子婚內與他人生子,離婚后他還要支付撫養(yǎng)費嗎?

2022-12-28 22:16:10來源:瀟湘晨報

摘要:因自己無法生育,同意妻子婚后可與他人生子,由夫妻二人共同撫養(yǎng)近日,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亭林法庭受理了一起離婚案。在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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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自己無法生育,同意妻子婚后可與他人生子,由夫妻二人共同撫養(yǎng)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亭林法庭受理了一起離婚案。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錢先生態(tài)度堅決地表示,離婚后自己不出小孩的撫養(yǎng)費。這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支付未成年人撫養(yǎng)費是法定義務,很少有當事人會在法官面前如此表態(tài)。一番詢問后,錢先生說出了一個匪夷所思的“協(xié)議”。

錢先生與馬女士經人介紹相識相戀,不久便辦了結婚手續(xù),至今已5年有余。錢先生早就知道自己無法生育,在婚前告知了馬女士,并同意馬女士婚后可以另行與他人生孩子,由夫妻二人共同撫養(yǎng)。婚后第二年,馬女士生下了女兒,隨后,雙方因瑣事矛盾頻發(fā),日積月累無法調和,夫妻感情也日漸淡薄,最終鬧至離婚。

庭審中,馬女士不愿透露孩子的生父是誰,但向法庭提供了與錢先生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證據,證明錢先生曾答應共同撫養(yǎng)孩子。錢先生認為自己并非孩子生父,不應在離婚后再支付撫養(yǎng)費。慎重起見,法官讓錢先生與孩子做了親子鑒定,結果顯示錢先生確實不是孩子的生父。至此,這樁離婚糾紛的事實已經查清。

法官指出,民法典第153條第2款明確規(guī)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本案中,夫妻雙方就女方婚內與他人生子的約定違背公序良俗,無法受到法律保護。錢先生并非孩子生父,按法律規(guī)定的確不需再支付撫養(yǎng)費。不過,法官告訴錢先生和馬女士,孩子因兩人的奇葩約定來到這個世界,不應成為兩人鬧矛盾的犧牲品,建議雙方從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發(fā)考慮問題。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錢先生與馬女士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孩子隨馬女士生活,錢先生不承擔撫養(yǎng)費,但一次性補償馬女士2萬元。

欄目主編:王海燕

文字編輯:王閑樂

關鍵詞: 公序良俗 日積月累 這個世界 結婚手續(xù) 早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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