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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焦點!新車開了2年,年檢時才知竟然是一輛……

2022-07-03 06:02:40來源:瀟湘晨報

“5月底檢車時,才知道車體車架號與合格證上的車架號不一致,兩年來我們一直開了輛不合規(guī)的車。投訴到廠家一個月了,至今沒有回復。”6月27日

“5月底檢車時,才知道車體車架號與合格證上的車架號不一致,兩年來我們一直開了輛不合規(guī)的車。投訴到廠家一個月了,至今沒有回復?!?月27日,市民任先生向記者反映,兩年前,公司以員工名義在昆明裔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東風牌輕型載貨汽車,今年貨車進行年檢時,被相關部門告知車體車架號與登記信息不相符,無法通過年檢。聽到這個消息,任先生震驚又氣憤。這是怎么回事呢?

黃先生購買的東風貨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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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者:“對車輛瑕疵問題一無所知,多方投訴無果”

為方便公司運送家具,兩年前,任先生以員工黃先生的名義,向云南普照汽車大市場里的經(jīng)銷商昆明裔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東風牌輕型載貨汽車,貨車裸價為46000元,加上保險、增值稅等共花費61000元。

不承想,今年5月25日,車主黃先生送車輛進行年檢時,被告知車輛不合格,原因是車體車架號與登記車架號不一致?!爱敃r買的是新車,相關證件是經(jīng)銷商代為辦理的,所有證件上的車架號都是一致的,并且去年年檢也過了,我們沒有想過會存在問題,更不會想到去檢查車架號?!秉S先生氣憤地說。

車體與副駕處銘牌上的車架號也不一致

在黃先生向記者出示的駕駛證上,車輛車架號注明為“LGDCD31E1LB10××××”,而車體實際車架號為“LGDCF31E9LB10××××”,其中一個字母和一個數(shù)字不一致。黃先生說:“發(fā)票、登記證書、車管所備案的車架號都是一致的,登記的是‘LGDCD31E1LB10××××’,只有車體車架號是另一個號碼?!?/p>

之后,黃先生將這一問題先后反映給了銷售人員、經(jīng)銷商和廠家?!爱敃r賣車給我們的兩名銷售都說已經(jīng)辭職,也不是負責人,無法處理這個問題,而經(jīng)銷商目前已經(jīng)退出了汽車銷售市場,發(fā)票上的地址已成了其他單位,電話也打不通,東風客服則只回復‘問題已經(jīng)上報’,但一直等不到答復?!秉S先生說。

記者注意到,涉事貨車的副駕門上的銘牌同樣是“LGDCD31E1LB10××××”。

車檢時被告知車架號與登記信息不一致

黃先生稱,車檢部門告知他,如要更改車架號,只能更換大梁,重貼車架號?!案鼡Q大梁需要兩三萬元,銷售和廠家都不愿意出這筆費用,說車輛不存在質量問題,他們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因遲遲得不到經(jīng)銷商和廠家的有效答復,6月中旬,黃先生先后將經(jīng)銷商昆明裔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和此前的銷售人員投訴至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回復:因經(jīng)銷商已撤場,無法聯(lián)系上負責人,無法進行調解;此前的銷售人員也拒絕調解?!败囕v不合格,意味著之前購買的保險也無效。這種事情就像我養(yǎng)了兩年的孩子,突然有人跟我說孩子不是我的一樣,而且我連問題出在哪個環(huán)節(jié)都無人告知。”任先生無奈地說。

因車輛無法通過年檢,黃先生不敢再繼續(xù)駕駛,一直將車停在倉庫。“我的訴求很簡單,首先得告知車架號不一致的原因,其次是更換一輛能正常使用的車,并賠償我一個月的損失。但現(xiàn)在銷售人員和廠家的態(tài)度很強硬,不找原因,還推卸責任,這種處理方式讓我們很氣憤?!秉S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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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汽車:“車架號不屬于質量問題,無法退車”

車架號也就是車輛識別代碼(VIN),由17位數(shù)字和字母組成的代碼,包含了車輛的生產(chǎn)廠家、年代、車型、車身型式及代碼、發(fā)動機代碼及組裝地點等信息,對車輛具有識別性,相當于汽車的身份證號,因此也被稱為“汽車識別卡”。

黃先生車輛的車架號與登記證書不符,問題究竟出在哪個環(huán)節(jié)?記者根據(jù)黃先生購車發(fā)票上的電話號碼,試圖聯(lián)系經(jīng)銷商昆明裔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但該號碼已經(jīng)欠費停機,工商注冊的辦公地址也已撤場,更換了另一家經(jīng)銷商。

之后,記者聯(lián)系了黃先生購買車輛時的銷售人員吳先生。吳先生稱,當時在為車輛落戶時,相關部門并未告知車輛車架號與合格證不一致的問題,所以他按照手續(xù)將車輛交付給了黃先生。“我早已從那家店辭職,我也不是經(jīng)銷商,但對東風品牌貨車比較了解,收到黃先生反映后也協(xié)助處理,及時與廠家聯(lián)系。廠家給的反饋是車輛不存在質量問題,車架號不一致問題與廠家無關,是相關部門辦理疏忽,而且不愿意承擔賠償金額,所以我也沒有辦法?!?/p>

吳先生表示,車輛更換大梁的費用也不應由他承擔,他只能盡量配合相關部門處理。

6月28日,記者撥打了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目前已將黃先生反映的問題上報,對于具體回復時間無法確定,有答復后會告知黃先生。當記者詢問客服黃先生是否可以退車時,客服人員回復:針對黃先生的情況,根據(jù)公司規(guī)定無法辦理退車業(yè)務,公司只能處理車輛故障問題。

對于黃先生遇到的問題,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市民在遇到比較復雜的車駕管業(yè)務問題時,可以帶齊所有相關資料到車管所窗口詳細咨詢。

律師分析

車架號與登記信息不符或有多種原因

車主可起訴廠家和經(jīng)銷商維權索賠

現(xiàn)實中,新車車架號與車輛登記信息不符的情況很少見。黃先生遇到的問題是什么導致的呢?

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飛分析了可能存在的三種情況:一是廠家將車輛信息錄入系統(tǒng)時出錯,將車架號輸入或登記錯誤。二是經(jīng)銷商銷售出錯,因為黃先生車身上兩處位置的車架號都不一致,可能經(jīng)銷商架號與合格證不相符的車輛銷售給了黃先生。三是該車輛并非新車,可能是組裝車或翻新車。

“現(xiàn)在,因為車輛檢查不合格,已經(jīng)影響到了車輛的持續(xù)使用,以后的年檢也將成問題,黃先生和經(jīng)銷商的合同目的已經(jīng)不能實現(xiàn)。”王曉飛說,《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币虼耍M管廠家以不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退車,黃先生仍可以向經(jīng)銷商提出解除合同,退還車輛。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chǎn)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chǎn)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薄八渣S先生有權向廠家和經(jīng)銷商索賠?!蓖鯐燥w說。

黃先生認為,自己當時在未知車輛真實情況下,購買了車架號與合格證不一致的車輛,而廠家和經(jīng)銷商未如實告知車輛信息,存在欺詐行為。黃先生的觀點是否合理?

王曉飛表示:“構成欺詐行為需要看廠家或經(jīng)銷商是否故意隱瞞車輛真實信息,如確實是工作疏忽所致,則不存在廠家主觀故意行為,不能認為構成欺詐。當然,如果該車輛經(jīng)過第三方鑒定為改裝車或翻新車,則廠家和經(jīng)銷商構成欺詐行為?!?/p>

王曉飛說,如廠家和經(jīng)銷商構成欺詐行為,黃先生可向法院起訴索賠?!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在此,王曉飛提醒廣大車主:如遇到車架號與車輛登記信息不符時,切記通過合法途徑維權,切忌非法私自修改車架號?!兜缆方煌ò踩ā返谑鶙l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改變機動車型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p>

對車主的相關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董建楠 文/圖

編輯:沙蘭梅

編審:劉瑩

關鍵詞: 汽車貿易 質量問題 相關部門 有限公司 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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